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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级单位17项费用强制刷公务卡 不现金结算

2019-06-18 10:14:36


明年11日起,北京将在市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17项费用,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

  17项目须用公务卡结算

  昨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列进去的项目有17个,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17项。据了解,这些费用基本涵盖了这些部门的绝大部分开销。

  所有实行公务卡改革的市级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财政授权支付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市财政局表示,有少数特殊情况可不纳入公务卡结算范畴,包括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

  有卡不用现象仍较普遍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称,市级公务卡制度改革2008年推行以来,改革覆盖面不断扩大,发卡量快速增长,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同时也存在着公务卡适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

  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

  各单位须制定实施细则

  市财政局表示,各预算单位应按要求,尽快制定相应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施细则,重点明确属于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支出,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要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

  同时,严控现金规模。各预算单位要从严从紧控制现金提取;要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量,原则上保留不超过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对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稿酬、翻译费、评审费等,应优先选择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方式支付,减少现金支付行为。

  市财政局将对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实施情况和现金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少数特殊情况可不纳入公务卡结算范畴

  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的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